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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书面复议制度
释义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各当事人的意见。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
    1、独立复议原则。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案件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需要在时间之内进行申请,这样才能得到相关部门人员的人认可,所以,在申请复议的时候就要多了解一下,在这期间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
    三、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因为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制发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是,当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成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时,则可以一并进行审查。
    (三)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所谓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从证据材料、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采用书面审查,无须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证人等当面进行质证,可有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效率。所谓听证方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召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然后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按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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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