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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是侵害身体权吗?
释义
    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是侵害身体权。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这跟是否造成疼痛没有直接关系。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状态。根据这一标准,构成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是对人体无感觉神经分布组织如头发,实施的侵害行为。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如何处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调解解决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非法拘禁他人,侵犯其身体权吗
    非法拘禁他人,侵犯其身体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因此,不仅砍断他人手指等侵害身体完整性的行为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属于对身体权的侵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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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