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提取方式有关,目前有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提取归还商贷、提取归还组合贷款等三种形式。以下就是各种形式的提取条件: 一、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该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商贷的业务。 二、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条件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职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时间间隔1年以上; 4、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 5、需到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提取条件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还款最长逾期记录不能连续超过3期(不含); 6、提取公积金距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贷剩余金额;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工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存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第十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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