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
释义 | 一、条件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4个月以上; 5、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7、偿还房贷利息; 8、租赁住房的; 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三、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2)专项材料 1)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⑤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⑥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公积金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两种只需携带对应材料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 2)非住房类 1、加装电梯专项材料: ①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②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 2、出境定居专项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3、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五)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第五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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