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正)》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一般是指本人5分照片、经营场所照片、银行资信证明、联系电话等; 手续一般先向片区客户经理反映或直接到当地专卖管理部门(专卖所、专卖局证件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