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对既往病没有明确的定义,但黄斑变性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既往病。黄斑变性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的疾病,常见于老年人,是眼底疾病的一种。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前已经患有疾病或者残疾的,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患有疾病或者残疾,裁减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待遇等。 2.《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所称社会保险,是指提供给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法定保险。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执行“一名医师对一名病人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安全。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保护患有疾病或残疾的员工权益,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要求医疗机构保证医疗安全。因此,黄斑变性可以被认定为既往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