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修正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 成立工会的条件如下: 1、有二十五人以上的会员,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工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参加工会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自愿参加; 2、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3、劳动者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建立劳动关系; 4、以及劳动者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