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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什么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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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