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夫妻双方决定 离婚 时,婚前写的 出轨 一方 净身出户 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夫妻一方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能反悔吗?详情请阅读本文了解。 网友提问: 您好。我和我丈夫是在大学期间恋爱的,毕业分别找到工作后,他曾经除了我以外还同时与另一名女性交往,我发现后,提出分手,他也同意了。大约半年后,我丈夫又找到我,多次乞求我回头,而且一再发誓已经和那名女性分手,并立誓以后会对我忠诚。在 结婚 前夕,在我要求下,我们签订了 婚前协议 ,约定日后丈夫必须对我忠诚,而且一旦离婚,所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 都应归我所有。现在,因为婆媳矛盾无法调和,我们已经决定离婚,但丈夫却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的约定将财产都给我,请问,他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和丈夫签订的婚前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忠诚协议。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我国《 婚姻法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规定是倡导性规定,并非强制法定义务。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目前忠诚协议还不具有单独的 强制执行 力。即使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法院在审理时还要考虑协议是否剥夺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实践中,像本案中约定“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均归一方所有”的具有严厉的财产惩罚性质的约定,是通过损害夫妻一方利益的情况下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的,一般在司法实践并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夫妻之间的有关忠诚义务的约定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忠诚协议中,夫妻可以要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支付 赔偿金 或放弃部分财产,但不能对无过错方做出净身出户的要求,这种约定即使对方当时同意,日后仍然可以反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