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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可以拿公司贷款买房吗
释义
    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出资情况和是否作为担保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到位则不需承担责任,合伙制股东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情况下股东需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结语
    根据公司贷款情况和股东身份,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按股东协议出资到位,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合伙制企业股东,根据法律规定,其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担保情况,若股东在贷款过程中作出担保,则需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取决于企业性质、出资情况和担保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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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