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在红灯情况下冲撞不特定的、正常通行的行人,撞击后又逃逸,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一样; 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同质性,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当性,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另外,在《刑法》第115条中,规定此类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