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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约定一方免责是否有效
释义
    要先认定,认定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认定方法如下:
    1、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2、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3、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几年
    房屋房屋后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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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