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及其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过错及其认定原则是:行为的违法性;主观上存在过错;有损害结果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一、医疗过失主要表现有哪些 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4)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1)误诊。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二、医疗过错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