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参加活动受伤应当自己负责的。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 自愿参加活动受伤了,对于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受害人不得请求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自甘风险”规则的体现。受害者明知某些行为,将会引发某些风险,但表示可以自主承担,从而在损害发生时承担相应风险,免除加害人责任的规则。“自甘风险”属于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明知其从事的行为具有一定风险性,这是构成自甘风险制度的前提条件。这里的明知系指行为人确切知道,或者可以从一般人的角度推断其知道;风险性系指未来结果或损失的不确定性。这里要强调参与者不是履行法定义务,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 2、行为人自愿承担风险系构成自甘风险的基础条件。这里的自愿是一种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明知该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加入该活动,其中,加入的方式可以是明示方式,也可以是默示(非胁迫)加入。 3、行为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主体需具备的要件。若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法适用自甘风险制度。 4、加害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系区分自甘风险制度与过错原则的关键,换言之,自甘风险仅是对加害人一般过失的免责。若加害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过失,则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 综上所述,自愿参加活动受伤应当自己负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时,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