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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在当代社会一些地方仍然是存在着毒品的,而毒品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具有非常巨大的威慑力的,尤其是现在存在着很多的新型毒品,让人们分辨不出来。蒙蔽了老百姓的双眼,所以必须要进行一个惩处才能够相关方面的有力打击。
    一、死缓的复核是怎么进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5)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审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6)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此裁定立即生效,无需再经过核准程序。
    (7)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如果属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并依法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类案件是否属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范围,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必须遵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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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