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学考试时监护人一般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护人的名字。未成年的监护人除父母外,还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