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邀请招标不一定是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仅在邀请投标人的范围方面有所不同,中标人需要综合考虑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