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工厂员工的补偿问题 |
释义 | 工厂拆迁工人补偿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员工可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若因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需支付补偿。裁减人员时,应先留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裁员工有权在六个月内优先重新招聘。工厂拆迁补偿可与工厂协商或依据劳动法要求补偿。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工厂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工厂拆迁工人补偿获取的方式可以和工厂进行协商,或者可以参照劳动法来要求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优先考虑被裁减的员工。工厂拆迁工人补偿的具体方式可以与工厂协商或参照劳动法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特区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奖励办法,以及劳动保险、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合同。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区企业应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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