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与现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赠与合同与赠与行为的主体、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2.房屋赠与合同需满足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内容和形式等条件。 3.是否可以随意撤销赠予。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与现行的区别,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及赠予是否可以随意撤销。 赠与合同与赠与行为的区别,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及赠予是否可撤销。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赠与合同与现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赠与合同是共同意识的表达形势,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为主,主体一般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而赠与行为是一个人的主观行为,主体是自己本身。 2、程序不同 赠与合同需要签订合同,要遵循签合同的相关法律程序,而赠与行为不需要签订合同,基本没有什么程序。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房屋赠与合同满足法定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3、房屋赠与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三、赠予是否可以随意撤销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地位和特点 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一些独特的特点。首先,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被明确规定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与其他合同形式有所区别。其次,赠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自愿性和无偿性。赠与合同是出于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意愿而成立的。此外,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行为能力和合法目的。在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法律地位和特点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财产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赠与合同与现行法律在主体、程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差异。赠与合同是共同意识的表达形式,主体一般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而赠与行为是一个人的主观行为,主体是自己本身。赠与合同需要签订合同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而赠与行为则基本没有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律依据。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的合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相关要求的形式等。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特点,主要体现在自愿性、无偿性以及对法律行为能力和合法目的的要求上,旨在保护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财产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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