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尽的义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