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及其危害 |
释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虚开发票行为是违反规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多样,包括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拆本使用、撕联填开、对开和环开等。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特别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对措施与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虚假交易为手段,非法开具用于骗取国家税收的专用发票。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与法律责任。首先,加强发票管理,建立严格的发票监管机制,确保发票真实性。其次,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对涉嫌虚开的企业进行调查,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减少虚开行为的发生。对于涉及虚开的个人或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对,可以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以虚假交易为手段,用于骗取国家税收的非法行为。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法律责任。首先,加强发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其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涉嫌虚开的企业进行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减少虚开行为的发生。对于个人或企业涉及虚开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通过综合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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