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卖方和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中介服务费不得超过当地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如若中介服务费收取过高,卖方和买方均有权向中介机构要求退还多收的中介服务费。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人应当依法收取服务报酬,不得越权收取费用。经纪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当按照制定的标准收取。 2.《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第十三条:中介服务费不得超过当地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 3.《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应当与服务内容相符,不得超过当地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 4.《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合同中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和买方应当明确约定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并要求中介机构遵守当地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如若中介服务费收取过高,卖方和买方均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中介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