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对其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后的应诉程序。具体流程包括申请答辩、审核、准备材料、提交答辩、审理等步骤。准备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提供注册申请书、商标局出具的异议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商标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的审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商标注册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或者答辩意见不成立的,商标局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部分或者全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