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非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合同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代签人是在被授权之后签字,也就是代签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本人签字的,或者是本人明知道代签人利用自己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作出否认表示的,签字是有效的,合同也会有法律效力; 2、如果代签人是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是在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本人签字的,经过本人的追认之后,此代理签字的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3、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则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要件: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即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非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事后追认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字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字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