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各民主党派协议“不在共青团员中发展成员”,目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二)已加入民主党派的共青团员可不退出团组织,也不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组织。 (三)已加入民主党派的团员,应以参加团组织活动为主,必要时也可适当参加民主党派活动。 (四)民主党派在超龄团员中(包括未办离团手续的)可发展成员。 法律依据: 《关于共青团员参加民主党派问题的意见》 关于共青团员能否加入民主党派和对已经加入民主党派的团员怎样对待的问题,经与各民主党派和团中央协商,意见如下: (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各民主党派协议“不在共青团员中发展成员”,目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二)已加入民主党派的共青团员可不退出团组织,也不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组织。 (三)已加入民主党派的团员,应以参加团组织活动为主,必要时也可适当参加民主党派活动。 (四)民主党派在超龄团员中(包括未办离团手续的)可发展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