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网络诈骗但是知道对方的身份证信息,能抓的到人么?? |
释义 | 当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时,应报警保护合法权益。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证件的严重情况,将受到拘役、管制或罚金处罚。同时,如果此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将按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报警,发现自己的信息泄露后,造成养严重后果,应该是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盗用你的身份证,会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案件:追踪身份证信息,揭开犯罪者的面纱 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如果您掌握了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有一定机会追踪并揭开犯罪者的真实面貌。身份证信息作为重要的个人身份凭证,能够提供关键线索用于调查。您可以向执法机关报案,并提供身份证信息作为证据,协助他们展开调查。执法机关可以通过身份证信息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银行交易记录等,进一步锁定嫌疑人身份。然而,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不仅仅依赖于身份证信息,还需要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合法程序的支持。因此,在此过程中,与执法机关的合作至关重要。请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身份证信息,以便他们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您的权益并打击犯罪行为。 结语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警是必要的选择。盗用身份证件涉及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在网络诈骗案件中,身份证信息可为执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然而,成功抓捕嫌疑人需依托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合法程序。请尽快报案并提供身份证信息,与执法机关合作,保护权益、打击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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