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监测对象需要的程序如下: 1、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2、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 3、监测对象的走访和帮扶。原则上,监测帮扶联系人每月不少于1次入户走访,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