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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签订的对象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的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适用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限制规则一般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这些人员掌握着主要市场信息)
    3、财会人员(这类人员掌握着企业的财务机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非常大)。
    一、竞业协议可以拒签吗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需要看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二、合同到期要求签敬业协议合法?
    如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如果单位没有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就不受竞业限制。
    如果劳动者不属于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只是普通员工,那么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即使双方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因为违法而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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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