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
释义 | 被判处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刑期执行期间将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保留政治权利。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人,剥夺政治权利将从执行开始生效。 法律分析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拓展延伸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否包括预审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通常不包括预审期。预审期是指在判决前被羁押或监视居住的时间,用于进行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判决准备工作。与此相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是指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判决人失去政治权利的期限。预审期通常不计入刑期,因为它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因此,预审期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期计算通常不包括预审期。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包括预审期。预审期是指在判决前被羁押或监视居住的时间,用于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判决准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指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判决人失去政治权利的期限。预审期通常不计入刑期,因为它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则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因此,预审期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期计算通常不包括预审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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