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