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可以出省原因如下: 1、因为有规定,不能离开进行取保候审的地点。要及时报备,否则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会带来不利影响;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 (1)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2)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