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隔离点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应设置在远离教学区地方,通风、采光、设施齐全。 2、每天对隔离室内的桌椅、物品用有效氯。 3、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对疑似病例做好登记。 5、一间隔离室在某一时间段内,只能隔离一名疑似患病人员。 6、隔离室值班人员或教师进入隔离室,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部消毒。 7、隔离室物品做到专用,隔离室值班人员负责对隔离室进行保洁、消毒,做到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8、隔离室医用物资由隔离室值班人员专人保管。 二、隔离室内有疑似患病人员时做到: 1、隔离室物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2、对疑似患病人员及时复测体温。 三、疑似患病人员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消毒液擦拭床、桌椅和疑似患病人员接触的物品。 3、用消毒液对地面进行消杀。 4、如疑似患病人员产生污垢,(比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用消毒喷洒或者覆盖30分钟以上,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清洁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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