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库归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一般来说,仓库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特殊的是原材料仓库可以由供应部门管理、半成品仓库可以由生产部门管理、成品仓库可由销售部门管理。仓库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第一,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例如吊车、电梯、滑梯等。第二,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 一、消防检查项目有哪些 消防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并且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在通道中消防标志是否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没有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消防是为了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备保障措施。 二、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从外延上看,仓储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从内涵上看,仓储合同是储存他人的物并获取报酬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库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所谓仓储设备是指能够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需要的设施,其并非仅指以房屋、有锁之门等外在表征的设备,例如,可供堆放木材、石料等原材料的地面,同样为仓储设备。所谓专事仓储保管业务,是指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 (2)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服务行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仓储物为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仓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仓储物的名称、数量及质量,仓储物入库、出库时间及有关手续,仓储物验收标准及内容,仓储物仓储要求及条件,计费项目、标准及支付方式,责任承担及合同期限等。 (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仓储合同须有仓储占有的转移,即存货人要交付仓储物,但仓储占有的转移并不等于仓储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保管人一般无权使用、处分仓储物。 (5)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保管人必须签发仓单,但仓单并非仓储合同本身,签发仓单并非合同的成立要件而仅是一种履行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公摊的范围包括: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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