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该性质决定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房管部门对仅凭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通常不予受理,协议离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复印件; 4.不动产证; 5.关于房屋分割的离婚协议。 一方申请登记另一方不配合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将离婚协议公证,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房管部门由此对离婚协议予以认可,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经判决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的过户流程是: 1.签订离婚协议,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 3.到房管部门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并缴登记费。 5.等待领取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