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没有伤残的,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等。在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保持不变,由雇主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薪工作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践中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