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于评定的残疾等级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向评定机构提出复核或者向上一级评定机构申请复查。如果对复核或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人认定机构现场认定残疾时,应当告知认定结论、依据和申诉途径。 2.《残疾人评定标准》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复核或复查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属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本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请复议的程序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处理程序和期限,是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认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