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了工商执照多久办理税务登记证 |
释义 |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主要分为6步: 1、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目前是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在国税和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经营范围核定未来应缴的税种。 3、把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核算方法,报国税局备案。 4、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5、到税务局购买金税系统盘和发票。 6、分别找国税局、地税局专管员,办理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局、银行)。有了它,才可以网上申报纳税。以上6步完成后,即可进行财务核算,按月申报纳税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一、税务登记证相关登记管理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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