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容易进入的误区 |
释义 |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容易进入的误区: 1、口头约定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 2、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得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3、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权利和义务对等才安全。 4、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 5、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6、只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得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7、借协议逃避债务不行,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8、财产约定和赠与不同,若是赠与房产需要过户。 9、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不同,后者离婚登记才生效。 一、离婚补充协议怎样才能达到法律效力 离婚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 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二、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是否是必须的 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是必须的。夫妻之间是可以作出相应的财产约定的,如果要签订协议的话,是需要以协议的内容进行平等的协商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后,才能进行签字,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须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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