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协议误区:1、口头约定无效;2、被逼签协议无效;3、不公协议无效;4、限制人身权无效;5、处分他人财产无效;6、静态财产不够;7、逃避债务无效。协议只对夫妻有效。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权利义务对等。 法律分析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容易进入的误区是: 1、口头约定无效,必须以白纸黑字写明才有效。 2、被迫签订的协议无效,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3、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才安全。 4、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 5、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无效,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6、仅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必须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7、以协议逃避债务是不行的,协议只对夫妻之间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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