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的公司法将股东出资由原来的缴纳制改为认缴制,因此法律对股东的出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时间应该按照投资人协议或公司的章程约定来处理。 一、股东认缴出资额一般应该如何填?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一般应该按公司章程记载的金额填。或者由股东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对公司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在具体登记工作中可能会有很大差异。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为各期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实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为已完成的各期出资金额和时间;二、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是注册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全部时间,实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是注册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时间。 二、股东超过认缴时间怎么办 股东超过认缴时间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三、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