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 |
释义 | (1)公司破产后,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供法院作出的破产终结裁定,而无须提交清算报告和股东会决议。 (2)公司无须提交清算组人员备案通知书,只需提交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 (3)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决定等文件,只需提交法院的立案受理裁定书。 一、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程序如下: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10、其他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工商部门经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注销登记证明。 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 先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然后办理注销登记,材料规范如下: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若是法人注销登记怎么办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 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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