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付彩礼的行为需要以结婚为目的,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只是举办了婚礼,则属于未登记的同居,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将彩礼退回,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