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