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托责任亦称“会计责任”、“经营责任”。在财产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营管理者由于接受委托或命令经管和运用财产或生产资料而对所有者应承担的责任。因经营管理者承担受托责任而发生的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称为“受托责任关系”。受托责任是审计赖以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条件,审计正是基于独立检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确定或解除被审单位受托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受托责任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丰富。 在当前,受托责任主要包括:(1) 保护受托财产或生产资料的安全与完整。(2) 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有者交办的工作。(3) 及时准确地记录和计算为完成任务而发生的资金耗费和经营成果。(4) 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 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财经法纪;(6) 提交可靠的会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 保护经济环境,遵守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