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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中的“少赔”理由是否存在与人身伤害赔偿有关的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在保障范围内,对于被保险人确诊的重大疾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保险公司拒绝或者少赔的理由必须充分合乎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少赔的行为在法律上需要证明是合理的,而不是被推定为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以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为由,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医疗损害赔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在拒赔或者少赔时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和充分的理由,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与人身伤害赔偿的情况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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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