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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私自收取利益费,多少金额算违法?
释义
    一、员工私自收钱达到多少算犯法1、员工私自收钱达到多少算犯法,具体如下:(1)员工私自收钱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2)如果私自收钱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属于犯法,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如果数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人托人办事收钱犯法吗人托人办事收钱犯法吗,具体如下: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此,数额较大的,会依法认定为行贿。
    公司私自断交员工社保违法吗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员工在职期间私自收取840元未上交,现在离职后老板发现了,让交回,怎么办?
    员工私自收钱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数额不大,员工愿意主动退还的,可以由工作单位自行处理;如果拒不归还或者数额较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以公司名义,私自开号加客户收钱
    法律分析:发现员工私自收款可以先协商,再考虑诉讼或报警。员工私自收钱是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侵占行为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领导在员工工资上来历不明的金额是否违法?员工应该承担责任吗?领导和员工的责任是多少?
    领导无缘无故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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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