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不完全履行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须有履行行为 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 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 一、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要必须满足下列要件: 1.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等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但是请求本方履行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他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完全的抗辩权; (2)他方当事人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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