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绝不履行、拒不执行判决、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3、绝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其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绝不履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