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川省医疗保险交费年限是19年,具体限定如下:根据限定,在09年1月1日前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持续或累计交费满15年,退休后能够不用交纳医保花费,享受医保待遇在09年1月1日后(包含当日)初次参保,持续不间断交费满15年,或者累计交费满20年,退休后能够不用交纳医保花费,享受医保待遇;四川居民医疗保险对交费年限未设立限定年纪,其执行的原则是保大病,保当期,不设交费年限。所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要及时足额交纳花费,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