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年离婚男方要回彩礼钱可以吗 |
释义 | 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结婚三年后离婚不一定还需要退还彩礼。离婚后男方能要求女方要回彩礼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分别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难,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女方和男方结婚三年后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 一、结婚要的彩礼钱归谁所有 (一)属于女方父母 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二)属于女方个人 我们刚刚说到彩礼除了给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给女方个人,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属于夫妻双方 也有一种情况,彩礼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彩礼的时候,新人已经领证了,已经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内所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给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二、结婚后彩礼钱怎么处理 一般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由女方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如果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也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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